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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07-02 15:56,更新:2010-01-01 00:00






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不判离,重要的是如何收集证据

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不判离,重要的是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而且当事人在庭审时的陈述也尤为重要。以本案为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本身是相对的事情,很难充分举证证明,但由于一是被告自认了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原告无需再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本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关键作用,三是再加上被告陈述的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也并非夫妻感情没有,而是基于其他非感情因素所做的选择,因此就有了判离的事实依据。


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注意的问题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包括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经济上不再相互扶助、停止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请求离婚的,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适用此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非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要确认自建房屋归属需要哪些程序?

要其婆婆配合过户,不予配合的,可以考虑起诉确认房产归属。但要确认该房产属于其夫妻共有,其婆婆属于名义上持有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比如书面证据(比如其婆婆书面确认该房产由其夫妻建设,权属归其夫妻,其仅是名义上的持有人等)、其他证据(如、证人、建房、施工方证明等)。

如果婆婆拒绝配合怎么办?

举证确实比较麻烦。变更也要明确变更的名义,比如让其婆婆书面确认房产实际归属其夫妻。如果婆婆拒绝配合,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房产归属,但这个需要举证证明其夫妻为实际权属人,具体程序可在起诉前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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